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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白酒不合格 委托商起訴酒廠

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07-08-06  來源:糖酒快訊
核心提示:雙方簽訂加工白酒合同,合同履行過程中,酒廠加工的燒鍋酒被消費者舉報不符合國家標準,為此,委托加工方以違約為由將酒廠告上北京市房山區(qū)法院,要求其賠償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13余萬元。 原告在起訴書中稱,2006年9月,其與某酒廠簽訂了加工白酒合同書,雙方約定由該酒廠加

    雙方簽訂加工白酒合同,合同履行過程中,酒廠加工的燒鍋酒被消費者舉報不符合國家標準,為此,委托加工方以違約為由將酒廠告上北京市房山區(qū)法院,要求其賠償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13余萬元。

    原告在起訴書中稱,2006年9月,其與某酒廠簽訂了加工白酒合同書,雙方約定由該酒廠加工白酒,并提供相關的合法手續(xù)和注冊商標,負責按照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按質、按量、按時完成生產(chǎn)加工任務。原告則負責原材料的購進。雙方還約定了違約責任。

    在合同履行期間,酒廠給原告加工了約定的白酒9099箱,原告支付酒款5萬多元。2007年春節(jié),原告突然接到某地區(qū)代理的電話,告知該酒廠生產(chǎn)的白酒被消費者舉報,經(jīng)有關部門檢驗,該白酒的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。原告立即將該酒送檢,結果酒精度比標示度數(shù)低4.2度,為不合格產(chǎn)品。

    目前,此案正在審理中。

   

 
關鍵詞: 白酒 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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